發(fā)布: 2008-01-22 00:00:00
據設在國家質檢總局的中國WTO/TBT通報咨詢中心消息:日本農林水產省2007年11月5日分別發(fā)布了G/TBT/N/JPN/225號和227號通報。涉及在日本國內市場銷售的新鮮食品。根據《農林產品標準化和適當標簽法》,用作加工食品配料的新鮮食品將必須有下列強制性標示:食品名稱以及原產地,對于最終的加工食品,主要配料的原產地標示是強制性的。這些加工食品包括已經在加工食品質量標簽標準中規(guī)定的20個種類的加工食品。同時,為了確保標簽的真實性,鼓勵經銷商保存交易的記錄。
公布的G/TBT/N/JPN/227號通報涉及在日本國內市場銷售的加工食品。根據《農林產品標準化和適當標簽法》,經銷商之間進行貿易的加工食品在銷售給最終消費者之前將必須有下列強制性標示:(a)食品名稱;(b)配料名稱;c)凈含量;(d)保質期;(e)儲存說明;(f)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等這樣做也是為了確保標簽的真實性,還鼓勵經銷商保存交易的記錄。以上規(guī)定擬于2008年1月批準。